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规范部分燃气服务项目及其收费的通知
(深价[2000]54号 2000年3月29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燃气行业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燃气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规范我市燃气行业部分服务项目及其收费规定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1、管道气安装二次进场费:300元/户。是指旧住宅区管道气安装改造,工程队撤离小区后,因零星散户安装管道气,需要重搭棚架、放吊篮等设施所发生的费用。但对一楼用户不得收取此项费用。
2、管道气销户费:50元/户。是指管道气用户停止使用管道气而需要注销,供气单位提供上门核对气表、拆管、堵阀门、变更用户资料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3、管道气迁户费:70元/户。是指管道气用户的居住地迁移,在新的住所继续使用管道气,管道气单位提供上门核对原气表计量、拆管、堵阀门、变更用户资料,以及在新住所开通管道气等服务所需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