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0年
第二季度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检[2000]160号 2000年4月5日)
各区、县局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2000年税务检查工作安排,今年第二季度我市地税系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房地局系统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结合市局统一部署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安排对本地区有关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为做好本次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提高税收专项检查的工作质量,现就今年第二季度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与专项案头稽核的衔接工作
积极做好本次专项检查与案头稽核工作的衔接,为提高税收专项检查针对性,减少实施过程中的盲目性,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地税系统开展了税收专项案头稽核工作。根据本次专项案头稽核工作的开展情况,各单位应认真研究,做好专项案头稽核结果的分析和处理工作,按照市局《关于开展房地局系统专项案头稽核工作通知的要求》(京地税检[2000]37号),认真审核专项案头稽核结果,根据确定专项检查对象的条件,按时完成专项检查对象的确定和上报工作。同时,为保证本次税收专项检查的质量和效果,对经案头稽核转入专项检查的对象,在专项检查实施完毕前,各单位不得安排对专项检查对象的日常检查,确保本次税收专项检查的顺利实施。
二、合理安排检查力量,做好本次税收专项检查的组织工作
鉴于我市房地局系统所属单位数量较多,且该行业正处于改制阶段,可能对顺利开展本次税收专项检查有一定影响。故各单位在实施检查过程中应认真研究被查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检查力量并及时做好专项检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加大检查力度,切实规范房地局系统的行业纳税问题
充分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针对该行业正处于改制阶段的特殊情况,各单位应要求检查人员加大检查深度,提高检查质量,摸清房地局系统的行业特点,认真研究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并加强与市局的沟通和反馈。同时,根据近几年我市房地产交易活动日益频繁,交易规模数量逐年增加的实际情况,本次专项检查应重点做好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检查,全面彻底规范我市房地局系统的纳税行为。
四、加强税务检查底稿的推广和使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