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委员会、物价局关于调整
本省高等学校等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苏教财[2000]23号、苏价费[2000]97号 2000年3月20日)
各市、县(市)教委、物价局、招办,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
调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00)5号)精神,为确保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作考生电子档案的实施,尽快实现录取手段的现代化,满足高考科目和考试内容的改革对评卷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经研究,现对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考试的考生,每生缴报名费20元,并按考试科目每门22元(共4门)的标准缴纳考试费。
二、参加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每生缴报名费20元,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生,还应按考试科目15元/门的标准缴纳考试费(“3+2”考试的考生,两门专业课的考试费按20元/门的标准缴纳,其中包含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的4元/门)。报考大专起点本科班的考生,按考试科目20元/门的标准缴纳考试费(含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的4元/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