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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城市供用水合同》资料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收取
《城市供用水合同》资料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0]湘价房字第83号 2000年4月5日)


省建委,各市、州物价局:
  你委委托省供水协会负责发放《城市供用水合同》收取资料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照每本1.6元的价格收取合同文本资料费。
  二、此项收费只向自来水企业收取,不得转嫁到用水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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