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对采暖电锅炉低谷用电实行优惠电价的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对采暖电锅炉低谷用电实行优惠电价的通知
(京价(工)字[2000]164号 2000年4月10日)
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开拓电力市场的有关政策,鼓励电锅炉供暖低谷用电。经研究,决定对供暖用锅炉(具备计量条件的)低谷用电实行优惠电价,具体价格统一降为每千瓦时0.16元(到用户价格)。由此产生的亏损,待研究电价时一并考虑适当解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