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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发展局、深圳市贸易发展局关于公布2000年深圳市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名单的通知

深圳市经济发展局、深圳市贸易
发展局关于公布2000年深圳市享受减免税
优惠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名单的通知
(深经发[2000]28号 2000年4月14日)


各区经发局、贸发局、财政局,国税、地税分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市经发局、国税局对有关企业进行了调研,并通过市经发局、贸发局、财政局、财政部驻深专员办、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联合审核后,同意认定深圳市通日实业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等6单位为2000年深圳市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企业(项目)名单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此次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资格有效期两年,时间自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满需继续认定的单位,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未获重新认定的单位,不得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各企业必须对综合利用项目单独进行核算,如核实不清或核算不实的不得享受这次税收优惠政策。
  2、根据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深经发[1999]16号文)第十七条的规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未通过联合认定的,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对认定办法下发之前已批准享受2000年度税收优惠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请近期到市经发局备案。
  3、市有关部门将不定期组织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进行抽查,对不按认定条件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项目)要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4、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凭本通知和税务主管机关要求的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国税、地税主管征收分(区)局办理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的申请手续,办理减免税的依据、权限等由税务主管机关按现行税收法规、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表:

2000年深圳市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综合利用资源   产品
1  深圳市通日实业公司龙岗分厂      粉煤灰     轻质板墙
2  深圳金岗电力有限公司         余热、余压   电
3  深圳美视电厂有限公司         余热、余压   电
4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月亮湾燃机电厂  余热、余压   电
5  深圳协和电力有限公司沙头角发电厂   余热、余压   电
6  深圳新资源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粉煤灰     二级粉煤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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