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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五)原《北京市涉外税务检查规程(试行)》文到之日起停止执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做好1999年涉外税收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9]074号)中的《涉外税收检查组织收入实际入库季度统计表》和《涉外税收检查组织收入实际入库年度统计表》即行废止。
  二、涉外税务审计工作流程。
  (一)税务审计对象的选择与确定
  为了体现税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各区、县局和直属分局应主要采用行业选择法、循环选择法和纳税状况总体评价选择法来确定审计对象,并加强对重点问题和典型问题的调查研究。
  各局在选择审计对象时,应优先安排有以下情形的企业进行审计:
  1.历年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偷、避税问题的;
  2.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查帐报告不够详细准确,资料不全的;
  3.审核评税中发现有疑点问题的;
  4.企业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密切的。
  (二)案头准备阶段
  1.*纳税人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
  按照《审计规程》的要求收集、整理纳税人的信息资料,并填制工作底稿:
  (1)*基本情况类:《纳税人基本情况表》、《纳税人主要税种纳税状况表》、《关联企业交易往来情况表》、《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情况表》。
  (2)纳税状况类:《纳税人出口申报情况表》、《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情况表》、《纳税人消费税申报情况表》、《纳税人营业税申报情况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表》,条件成熟的单位可以利用征管系统的计算机直接出表。
  (3)财务状况类:《审查期各月销售收入项目明细情况表》、《纳税人当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情况表》、《纳税人主要资产负债项目当年度及前两个年度变动情况表》、《审查期各月存货主要项目变动情况表》、《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调查问卷》(此问卷为开放式问卷,即本通知制定的是一个范本,各局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统一格式自行编制,报市局备案即可)。
  2.*审计项目分析与评价。
  运用分析性复核方法,对各税种的审计项目进行趋势、比率及比较分析,寻找可能存在问题的领域,为确认重点审计项目提供依据。此项工作是准备阶段非常重要的工作,是高水平税务审计的重要体现,所以,审计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分析性复核工作底稿》,常规的分析项目、类型及指标可以参考《审计规程》中的《审计项目分析性复核指引》。
  3.*审计项目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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