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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足金饰品零售基准价格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足金饰品零售基准价格的通知
(苏价工[2000]131号 2000年4月17日)
各市物价局及常熟市物价局:
根据我局《关于改革金饰品价格体制和金饰品零售环节试行价、费分离的通知》(苏价工(2000)106号)精神,按照中国人民银行4月4日对黄金配套价格的调整情况,现公布足金饰品零售基准价格为:每克(二号金)10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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