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珠海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批转依法治市办公室《关于依法治市办公室信访工作的请示》的通知

珠海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批转依法治市办公室
《关于依法治市办公室信访工作的请示》的通知
(珠治字[2000]2号)


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
  依法治市办公室《关于依法治市办公室信访工作的请示》业经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龙云同志、常务副组长李南华同志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 
                      二000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依法治市办公室信访工作的请示


龙云组长、南华常务副组长:
  随着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开展和依法治市观念的渐入人心,近年来,我办的群众来信来访日渐增多。但我办只是议事协调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无具体承办信访案件的职能,更无权就有关案件向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督办和做出处理决定,所以处理信访案件的难度较大,与日益增加的信访工作量形成矛盾。省依法治省办公室也遇到类似问题,并在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进行了研究,决定“今后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访工作的原则是:所有的来信来访应登记在案,据其性质分类处理,分转几个大口单位,如省政府办公厅信访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处、省法院、省检察院等,也可以转各市依法治市机构,由其承办。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承办具体案件,来访事宜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处负责。”(见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第二号)鉴此,为集中精力开展好依法治市的中心工作,也为了不使上访群众因我办不处理信访案件而对依法治市工作产生失望和误解,建议:我办处理来信来访工作仿效省里做法,将来信来访登记在案,按其性质分转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科,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也可以转各县(区)依法治县(区)机构,由其承办。我办不承办具体案件,来访事宜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科负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