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系统
“税收缴款书”用纸、套章、减联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地税计[2000]第193号 2000年4月25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各家商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商业银行,各在京总行营业部,光大、华夏、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市农信联社,国库各区县支库:
为了方便纳税人填写纳税申报、缴款税收票证,提高基础数据质量,简化工作流程,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决定在“税收缴款书”票样不变的情况下,在西城、朝阳、海淀局范围内进行改用干式复写纸、套印“征税专用章”、减联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税收缴款书”使用的打字纸更换为干式复写纸。
二、针对“税收缴款书”,填写不规范、印章模糊等原因造成的数据信息不准确的问题,采取套印“征税专用章”和“收款国库”等固定项目的方法加以解决。
三、由于今年我市财政体制的改革,税收缴款书“入库级次”一栏的填写简化为中央级和地方级。将地方级使用的“税收缴款书”五联减为四联;缴纳中央级“文化事业建设费”、完税证汇总使用的“税收缴款书”不减联。“税收缴款书”减联后的第四联既是会计档案又是税务档案,按会计档案的要求进行装订管理。
四、“征税专用章”按区(县)税务局套印。套印章采用三位码,前两位使用区(县)税务局、分局的代码,这个代码所代表的是该区(县)税务局、分局所属征收机关的总代码,第三位是专用章枚数的代码。
五、于“税收缴款书”套印“征税专用章”,某些固定的项目即在“税收缴款书”中印好,这样可免去填写时的失误。这些项目有:(1) 征收机关处印制上“××区(县)地方税务局”,在此后加下划线,下划线上填写税务所名称,以明确征收机关。其格式为:征收机关:××区(县)地方税务局××××所;(2)预算级次处印制上“地方级”;(3)收款国库处可按该区(县)税务局、分局所对应的国库支库名称及交换号代码印制;用于中央级、汇总的税收缴款书不套印级次,使用时按有关规定自行填写。
六、西城、朝阳、海淀“税收缴款书”换纸、套章的税票从2000年7月试用,其他区县“税收缴款书”换纸、套印章根据试点运行情况在年底前全面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