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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征管改革后若干税收征管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征管
改革后若干税收征管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
(深地税发[2000]311号 2000年4月30日)


各分局:
  经市局党组研究,现就征管改革后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处理意见补充如下:
  一、关于检查分局内部管理和检查的职能的设置问题
  为增强管理力度,强化税收控管,落实责任,确保完成收入任务,市局同意各检查分局采取分科划片管理的办法。各分局可根据本分局的实际情况落实管查责任,可实行科内设固定小组、分片管理、既负责管理、又负责检查、管查合一的征管形式。也可实行其它有效的征管检查监控形式。但必须达到有利于税收征管,有利于科学监控,有利于加强税务稽查,减少逃税,堵塞税收漏洞,有利于对税务人员依法行政的监督。
  同时,各分局必须加强规范化管理和监督力度。具体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检查分局科与科之间的划片管理2年1轮换。
  (二)检查处牵头,征管处、计算机中心、计财处及各分局配合,尽快制定有关量化管理标准。对交叉检查中查出的偷逃税款,根据其偷逃税数额及比例,扣被查检查科的分数,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及科长的责任。
  (三)加大复查及交叉检查力度。检查分局的复查工作,实行两级复查的办法。市局组织的复查由检查处牵头,分局组织的复查由审理科牵头。分局科与科之间进行交叉检查,由分局统一选案,确定交叉检查企业的名单及检查户数,查补收入归检查科,而不归被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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