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征管
改革后若干税收征管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
(深地税发[2000]311号 2000年4月30日)
各分局:
经市局党组研究,现就征管改革后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处理意见补充如下:
一、关于检查分局内部管理和检查的职能的设置问题
为增强管理力度,强化税收控管,落实责任,确保完成收入任务,市局同意各检查分局采取分科划片管理的办法。各分局可根据本分局的实际情况落实管查责任,可实行科内设固定小组、分片管理、既负责管理、又负责检查、管查合一的征管形式。也可实行其它有效的征管检查监控形式。但必须达到有利于税收征管,有利于科学监控,有利于加强税务稽查,减少逃税,堵塞税收漏洞,有利于对税务人员依法行政的监督。
同时,各分局必须加强规范化管理和监督力度。具体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检查分局科与科之间的划片管理2年1轮换。
(二)检查处牵头,征管处、计算机中心、计财处及各分局配合,尽快制定有关量化管理标准。对交叉检查中查出的偷逃税款,根据其偷逃税数额及比例,扣被查检查科的分数,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及科长的责任。
(三)加大复查及交叉检查力度。检查分局的复查工作,实行两级复查的办法。市局组织的复查由检查处牵头,分局组织的复查由审理科牵头。分局科与科之间进行交叉检查,由分局统一选案,确定交叉检查企业的名单及检查户数,查补收入归检查科,而不归被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