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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档次及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档次及标准的通知
([2000]湘价重字第121号 2000年4月30日)


各市、州物价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档次及标准的批复》(湘政办函(2000)52号),为促进我省高速公路的建设和发展,解决高速公路现行收费车辆分档不合理及收费标准偏低的问题,决定从2000年5月15日起,对全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档次及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收费车辆档次。长永高速公路一类车(小型车)收费范围调整为2吨及以下的货车、12座及以下的客车;二类车(中型车)调整为2-6吨(含6吨)的货车、13-19座的客车;三类车(大型车)调整为6吨以上的货车、20座及以上的客车。莲易高等级公路车辆收费档次由现行4档改为3档,具体收费档次的车辆划分比照长永高速公路的标准进行调整。长益、益常高速公路及长沙市国道绕城高速公路西北段的车辆收费档次,按照长潭高速公路现行车辆收费档次进行调整。
  二、调整收费标准。长永高速公路小、中、大型车每车次收费标准分别由现行10元、20元、30元调整为15元、25元、35元。莲易高等级公路收费标准按长永高速公路调整后的标准执行。长潭、长益、益常高速公路及长沙市国道绕城高速公路西北段的收费标准,各档次分别由现行每车公里0.3元、0.6元、0.9元、1.2元、1.5元、1.8元调整为0.4元、0.7元、1.0元、1.3元、1.6元、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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