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长沙市城区车辆禁区通行收费问题的复函
([2000]湘价费字第109号 2000年4月26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确立我市城区车辆禁区通行收费标准的请示》省人民政府已批转我局办理。经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你市城区车辆禁区通行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为加强城区交通管理,你市全面实施城区夜间货运,禁止货运车辆白天在城区通行,为确保省会城区交通畅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不宜采取收费方式来控制城区白天货运车辆的流量。实践证明,用收费的办法限制货运车辆在城区通行,不仅达不到限制的目标,使行政手段乏力,同时会引起群众反感。鉴此,你市对城区车辆禁区不能实行通行收费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