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依法治市联络员工作规则
(珠治字[2000]3号)
依法治市,是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是一项全民性、长期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参与依法治市工作,增进群众对依法治市工作的监督力度,根据省的部署和《珠海市2000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决定建立珠海市依法治市联络员队伍,并制定联络员工作规则如下:
一、依法治市联络员队伍的组成
全市依法治市联络员由四部分人员组成,每部分人员组成一个小组,即:
(一)、人大代表组;
(二)、政协委员组;
(三)、县(区)、镇(街)组;
(四)、大型企业组。
每组5人。其中,人大代表组的联络员由市人大推荐;政协委员组的联络员由市政协推荐;县(区)镇(街)组的联络员由斗门县、香洲区、三灶管理区、淇澳管理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推荐;大型企业组的联络员由市企业工委推荐。推荐产生的联络员要同时取得所在单位的认可,并在报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变更的,必须报知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小组召集人由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便于开展工作,联络员由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发《依法治市工作联络员证》。
二、依法治市联络员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能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和法律知识,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
(三)法制观念较强,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四)热爱法制工作,愿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贡献,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能够胜任依法治市的上下联络工作。
(五)联络员须由在职人员兼任。
三、依法治市联络员的职责
(一)参加依法治市有关工作会议并有权获取开展依法治市工作的动态、信息及相关工作简报等资料,必要时也可参与依法治市办组织的调研及重大活动。
(二)了解和收集所在单位和地区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治理等情况,向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信息和经验材料,提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相关单位应予配合和支持。
(三)义务协助所在单位或地区落实依法治市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