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对上报2000年外汇借款以税还贷项目及外汇借款以税还贷情况调查表的通知

  2企业名称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准。
  3项目名称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中所确定的名称填写。
  4项目属性按项目确定时间及是否逾期分为5类:①1997年确定、2000年未逾期的项目;②1997年确定、2000年逾期的项目;③1997年以后确定、2000年未逾期的项目;④1997年以后确定、2000年逾期的项目;⑤2000年以后需新增的项目(指1994年底前签订合同,2000年后进入还贷期的项目)。
  5企业隶属关系按①中央、②省、③地(市)、④县、⑤乡五级填列。
 6企业性质按①国有企业、②国有控股企业、③集体企业、④乡镇企业四类填写。
  7企业规模按国家相关标准填写,有①特大型、②大一、③大二、④中一、⑤中二、⑥小型。
  二、2000年外汇借款以税还贷项目核对表
  12000年合同规定归还外债是指未逾期项目合同归还数和逾期项目经银行同意的展期归还数。
  22000年计划归还外债及来源是指企业根据本年的实际情况,确定归还的外债及相应安排的资金来源。
  3财税部门审核确认的2000年归还外债数是指财税部门根据合规性原则审查确定的归还外债额。同意按12%计算的退税额按“2000年核定归还外汇借款”乘12%计算填列。如折旧等来源大于88%,则退税比例应低于12%,按实际差额填列。
  三、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情况调查表
  1项目计划投资总额按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概算填写,实际投资总额按竣工决算的投资总额填写。如2000年末尚未竣工,按2000年末的实际投入填写。
  21999、2000年的产值、收入等,外汇借款项目能单独核算的,按有关数据填写;不能单独计算的,按外汇借款项目形成资产与企业资产的比重计算填写。
  31996年至2000年外汇借款增加额是按在1994年以前已签订借款合同,在1996年至2000年借入的贷款 ,不包括在1994年后新签订合同增加的贷款。
  4借款归还情况按1996至2000年每年实际归还的外债填写。
  51997年退税情况仅指辽宁、大连、天津“实宜”、上海“94”项目,其他省不填列。
  6外债余额情况:2000年按合同规定未还的本息根据合同规定的还贷总额扣除合同规定的应还款额计算填列;2000年末按国家核定归还外债计算的本息按合同规定归还数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归还外债限额计算填列。2000年末按实际还款额计算的本息余额按合同规定还款额扣企业实际归还贷款额计算填列。在2001至2005年分别按以上三种情况作出还款计算,2005年尚不能还清的,将余额填2006年。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