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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固定电话初装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固定电话初装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深价函[2000]13号 2000年5月22日)


深圳市电信局:
  你局《关于城乡固定电话初装费优惠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邮电管理局颁布的《广东省城乡电话初装费收费管理办法》和《关于降低我省部分电信资费标准的通知》(粤价[1999]290号)的规定精神,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普通电话初装费标准,即对申请新装普通电话的用户,电话初装费由原来每部1000元调整为700元,住宅用户同一地址安装两部以上电话的从第二部起应免收初装费。
  安装临时电话初装费,使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每部210元;超过六个月的每部700元。
  二、同意你局备案事项:在2000年5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对申请新装普通电话的用户按优惠价500元/部收取电话初装费。
  三、专线和中继线的初装费仍按我局深价(1999)3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调整我市固定电话装移机工料费的收费标准。在营业区内,用户新装电话、专线、中继线,每号(对)收取的工料费、在营业区内不同一栋楼移机的工料费由现行350元调为300元。用户要求在安装电话副机以及营业区内同栋楼内移机工料费仍按每号100元收取。跨营业区的异机移机工料费由现行525元调为450元。新建住宅小区及建筑物的电信管线符合《广东省城镇建筑物电信管线建设管理规定》要求的,工料费按每号100元收取。调整后工料费收费标准执行时间应按省规定从1999年11月1日零时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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