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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新荣家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新荣家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房)字[2000]214号 2000年5月22日)


北京新荣家园物业管理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新荣家园部分费用的调整请示报告》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新荣家园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袋装垃圾及保洁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元收取,并向业主提供垃圾袋。不得另收保洁费。
  2、可视对讲系统、安全监控系统、消防系统运行保养费收费标准暂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5元收取,
  3、楼宇保安费:每月每平方米0.16元。此项收费用于楼宇大堂保安经费及加强楼宇保安所需费用,不得另收保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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