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
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京高法发[2000]160号)


各区、县人民法院:
  现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报告我院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小组(研究室)。
  特此通知。

二000年五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人民法庭的各项工作,提高人民法庭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度,树立人民法庭公正司法的形象,根据《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结合本市人民法庭建设的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领导
  1.各有关基层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性,将人民法庭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上,不断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领导和各项建设,力争到2002年底前,实现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使领导班子得到加强,法官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违法违纪和司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
  2.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各人民法庭要实行公开审判,以公开促公正;要注重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克服就案办案;要加强法制宣传,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要坚持做好对民间调解组织的指导工作,注意发挥其作用;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郊区县的民主与法制建设。
  3.高级法院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小组要进一步强化对人民法庭工作的指导;各有关基层人民法院要明确主管人民法庭工作的院长,理顺领导关系;人民法庭数量较多的法院应当设立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小组。
  4.各有关基层人民法院要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充实和加强人民法庭的领导力量;高级法院要适时对人民法庭庭长进行培训,学习政治、业务、科技知识,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2000年,高级法院要举办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班。
  5.各人民法庭庭长要实行轮岗制。对在同一人民法庭任职超过一定年限的,应进行轮岗和交流;人民法庭庭长的任命、轮岗与交流均应报高级法院备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