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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和完成各区县2000年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市容环境卫生
责任制落实和完成各区县2000年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的通知
(2000年5月29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衡量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刘淇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00年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的工作目标,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将该目标分解下达给各区、县,并列入区县长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0年9月30日前,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海淀区和延庆县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达到100%,其它区、县达到80%.
  二、认真核定本区、县城市生活垃圾产生、清运量,在垃圾处理过程中要坚持称重计量,并建立可靠的监控和信息系统。
  三、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卫生填埋为主,堆肥处理为辅。请各区、县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要确保已建成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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