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物价局、邮电管理局关于联通公司国内长途电话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邮电管理局关于
联通公司国内长途电话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
(苏价服[2000]168号 2000年5月23日)


中国联通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内长途电话资费标准的请示》(联通苏固字[2000]006号)收悉。经信息产业部批准,你公司先期在南京、无锡两市开办国内长途电话通信业务。为促进此项业务顺利开展,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联通公司国内长途电话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信部清[2000]136号)规定,经研究,对有关资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试运营期间的资费标准
  1、省内长途通话费每分钟0.50元;
  2、省际空间直线距离800公里及以内长途通话费每分钟0.60元;
  3、省际空间直线距离800公里以上长途通话费每分钟0.80元。
  以上资费标准自试运营之日起试行4个月。
  你公司应将联通长途网试运营的开通日期报省物价局和省邮电管理局备案。
  二、试行期满后,上述长途通话费每分钟分别按0.60元、0.70元、0.90元的标准执行。
  三、长途通信建设费每分钟0.18元。通过联通300电话卡拨打接转的长途电话,免收通信建设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