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特需医疗部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协和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特需医疗部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收)字[2000]231号 2000年5月26日)


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特需医疗部医疗收费标准的报告》((2000)协改字第003号)、《关于申请继续执行〈中日友好医院特需医疗收费标准〉的请示》((2000)友计字第29号)收悉,鉴于一年来你院特需医疗部运行情况良好,经研究,同意你院特需医疗部继续按你院所报收费标准执行,一年后重新申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