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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沛县
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苏价工[2000]182号 2000年6月2日)
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请批复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报告》(沛坑电[2000]第0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有关部门的批准,你公司投资建设的2*15MW抽汽式供热发电机组已并网发电。为保证电厂的正常运行,根据省物价局、计经委、电力局苏价工[1999]256号文件精神,核定其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为0.45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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