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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区县局试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区县局试用
《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的通知
(京国税稽[2000]321号)


东城、西城、海淀、怀柔、顺义国税局、市局稽查局:
  为了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依法治税,实现税务稽查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目标,完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中《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制度,结合我局所管税种和目前税务稽查工作的特点,市局拟定了一套集税收政策、财务核算等为一体的新的《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以下简称《底稿》)样式附后。根据部分试点局在前段《底稿》试操作工作的实际情况,市局决定在这部分区县局全面使用《底稿》,现将有关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使用《底稿》的目的意义
  使用《底稿》是加强、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基础,是落实和完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实施科学稽查的需要,因此,参加试点区县局认识必须统一,态度必须坚决,步子必须稳妥,以确保《底稿》使用工作的顺利实施,并取得良好实效。
  二、使用《底稿》的范围
  (一)《底稿》的种类:《底稿》分为基础类工作底稿、增值税类工作底稿、消费税类工作底稿、营业税类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类工作底稿,共五类、十三种表格。内容上涵盖了税务稽查人员从入户稽查开始,直至计算出查补税款、滞纳金等各项工作程序。上述各种表格应作为正式稽查文书进行管理。
  (二)使用《底稿》的范围:所有实施稽查的内资企业必须按照要求使用《底稿》。
  三、使用《底稿》的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充分重视《底稿》的使用工作,并认真组织落实。参加《底稿》使用工作的各区县局必须从思想上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市局要求认真组织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使用《底稿》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在本局范围内全面开展《底稿》的使用工作。
  (二)稽查人员在对内资企业实施稽查时,应按《底稿》确定的稽查程度,全面地实施检查,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添加《底稿》的种类(表格)或内容,并向市局备案。
  (三)稽查人员实施稽查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对被查企业进行盘点时,可以选择使用抽查测试的方式盘点,并使用被查企业现有的“盘存表”记录相关内容,但必须在空白处注明取证时间、地点、人员等事项,并由被查企业负责人认定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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