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调整建筑节能与发展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标准的通知
(京建材[2000]0244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对实心粘土砖的限制力度,同时加大对建筑节能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扶植力度,决定对返退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原称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未按经批准的建筑节能设计要求施工的建筑工程一律不予返退。
二、返退比例的计算基数包括墙体和基础。
三、上述返退比例为: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低于75%,不返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75%以上至85%以下(含75%),返退缴款额的50%;使用新型墙体材料85%以上至95%以下 (含85%),返退缴款额的70%;使用新型墙体材料95%以上(含95%)返退缴款额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