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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食盐公收费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食盐公收费的通知
(苏价工[2000]209号 2000年6月14日)
省盐务管理局:
为减轻集体盐场的负担,促进盐业生产的结构性调整,经研究决定,适当降低食盐公收费标准,省盐业公司所属公收站对集体盐场销售食盐所收的公收费由每吨5元降为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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