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
小组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乱减负“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0]264号 2000年6月19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乱减负“回头看”活动的通知》(京企减负[2000]6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2000年在全国治乱减负精神,做好全北京市地税系统的治乱减负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地税系统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进行自查自纠。各区县局、各分局应严格按照市物价部门和市局要求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超标收费,把为企业减轻负担的工作落到实处,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按照文件精神,各区县局、各分局收费部门要在办公场所明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办事程序。配合各区县减负机构的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