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旅游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旅行社营业部管理的通知>等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8月20日 实施日期:2002年8月20日)修改*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旅游局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旅行社营业部管理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月5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5日)废止深圳市旅游局关于加强饭店星级检查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2000年6月19日 深旅字[2000]46号)
各区旅游局:
为了促进我市饭店星级评定工作,切实提高我市旅游饭店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我市决定建立一个结构合理、质量兼备、覆盖全市的饭店星级检查员网络,使之成为推动我市饭店业上水平的生力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员的组成
(一)专职星级检查员:市旅游局、市旅游质量监理所工作人员;各区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理所(站)工作人员。
(二)兼职星级检查员:
1.市级兼职检查员:市旅游协会、市酒店同业商会工作人员;深圳大学、暨南大学中旅学院教师及有关三星级以上饭店业务管理人员。
2.区级兼职检查员:区旅游协会、酒店同业商会工作人员;职业高中旅游专科教师及有关二星级以下饭店业务管理人员。
二、检查员人数
(一)市旅游局:专职4-6人,兼职15人;
(二)罗湖区:专职3-4人,兼职30人;
(三)福田区:专职2-3人,兼职15人;
(四)南山区:专职2-3人,兼职10人;
(五)盐田区:专职2-3人,兼职10人;
(六)宝安区:专职3-4人,兼职30人;
(七)龙岗区:专职2-3人,兼职15人。
专职总计:18-26人,兼职总计125人。
三、培训方式
(一)专职检查员参加国家旅游局或省旅游局组织的检查员培训班,统一学习考试,领取国家旅游局或省旅游局颁发的星级检查员证书。
(二)兼职检查员的培训工作,由市旅游局报请省旅游局批准后,在省局的指导下自行组织培训班,颁发星级检查员聘书。
四、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