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属自筹经费的车辆,以上年度维修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为基数。或根据车辆的实际状况,车属单位自行确定维修经费数额,由车属单位将维修费用划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资金专用帐户(户名: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帐号:5324 2636 9889 6018 开户行:建行信用卡部)。维修费用将不分解到具体车辆,而由单位主管领导和车管人员根据实际统筹安排、调剂使用。
(三)实行定点维修后,凡机动车辆维修费统一以公务车辆专用卡结算,任何单位不得再使用现金或支票支付。定点维修厂凭《珠海市公务车辆送修单》、《珠海市公务车辆维修验收结算单》对卡对车号结算。
(四)车辆外出,异地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和200元以下的小额维修费用,车属单位凭相应维修票据复印件和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印制的《公务车辆异地维修经费核减单》或《公务车辆小修、保养经费核减单》(见附件五),到建行的有关网点(见附件六)办理核报,同时相应扣减单位的维修费限额。
(五)车属单位凭《珠海市政府采购支出转帐通知书》、《珠海市公务车辆送修单》、《珠海市公务车辆维修验收结算单》、正式发票和银行POS消费单等凭据进行有关帐务处理。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支出转帐通知书》、《珠海市公务车辆送修单》、《珠海市公务车辆维修验收结算单》和银行付款单等凭据进行有关帐务处理。
五、纪律要求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是我市继统一投保、定点加油后的又一项有关公务车辆的改革措施,旨在规范公务车辆经费支出,堵塞维修中的漏洞,降低政府的运作成本,同时提高公务车辆维修的服务水平和维修质量。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后,将依照有关文件精神,对相关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这项改革,由于比公务车辆统一投保、定点加油在管理上情况更加复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希望各部门、各单位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及好的建议,随时通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便不断改进和完善该项改革,保证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附件(略)
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监察局
二000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