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房屋
拆迁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问题的通知
(京国土房屋拆字[2000]401号 2000年5月31日)
各区县房地局:
根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00)18号)规定,现就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审批权限下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城区、近郊区的房屋拆迁申请,由区房地局审查并核发
房屋拆迁许可证。区房地局审查后,应当报我局备案。
二、本市远郊区、县的房屋拆迁申请,由区、县房地局审查并核发
房屋拆迁许可证。但重点建设工程、危旧房改造工程的房屋拆迁申请,在区、县房地局审查后,应当报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