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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产业发展与规划建设处关于申报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产业发展与规划建设处关于
申报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各园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简称33条)的有关内容,加大对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植力度,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全市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根据京计高技字[1999]第964号文,由市科委、市计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制定《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认定办法》,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认定条件1、已列入年度《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2、未列入年度《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
  (1)项目符合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家《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和《北京市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2)项目的技术来源是自主开发的技术、消化吸收创新的技术、国内外联合开发技术或是引进的国内空白技术。
  (3)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投产后,自销售之日起,一年内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产品达到100万元以上。
  二、项目申报程序:
  1、已列入年度《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请提供项目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2、未列入《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符合认定条件第(1)(2)(3)条的项目,申报项目时只填报项目申报表(申报表可复印,B5纸)。凡属医药项目,须备有新药证书或临床试验批文。
  3、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认定小组对项目进行认定,定期发布《关于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认定的通知》
  4、企业可凭申报表、认定通知等有关材料去办理相关事宜
  三、填表说明
  1、每个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填报一张表,一式四份(包括提供的附件材料)。
  2、凡表中给出选择条目的,请在符合的条目上圈“0”。
  3、本表填报的内容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不得涂改。
  4、申报单位自留复印件存档,以备核查。
  5、编号由存档部门填写,上报时不填。
  6、项目名称要详细填写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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