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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深圳东升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决定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深圳东升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决定
(深注协理字[2000]16号 2000年6月13日)


深圳东升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投诉,市注协调查委员会对你所存在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弄虚作假、虚报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欺骗行业协会组织的检查,不按独立审计准则执业和内部管理混乱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市注协惩戒委员会2000年5月24日对你所的上述问题作出了初步处罚意见,并于2000年6月5日举行了听证会。
  根据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综合听证会上有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你所主要的违法、违规事实如下:
  一、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你所于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三日和一月二十九日(在审计报告书上打印的日期为一九九八年)先后为深圳市××不锈钢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厨具公司”)出具了两份编号同为“深东会所审字[1999]第006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第一份报告(即指一月二十三日签发的报告)由合伙人刘玉兰签发,第二份报告(即指一月二十九日签发的报告)由你所注册会计师黄修签发。
  厨具公司的审计业务是由你所何小东承揽,并由何小东安排注册会计师汪生超(在江西注册)于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三日在厨具公司提供一份会计报表的基础上直接草拟了一份审计报告。一月二十九日,汪生超、饶建孙在审计时,发现客户原来提供的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余额与公司的帐册所记录的数据差异较大,于是又起草了第二份审计报告初稿。你所合伙人刘玉兰于1999年3月17日对第二份审计报告的初稿和工作底稿进行了审核,并由注册会计师黄修签发。
  在刘玉兰审核完汪生超一月二十九日起草的审计报告后,何小东、汪生超给刘玉兰讲,厨具公司要求你所根据该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再出具一份报送给贷款银行招商银行沙头角办事处的用于银行贷款的审计报告。你所合伙人刘玉兰在明知客户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和要求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同意并亲自签发了一月二十三日由汪生超起草的第一份虚假审计报告。经核实,刘玉兰签发的第一份审计报告比由黄修签发的第二份审计报告,虚增资产1228万元,虚减负债300万元,虚增所有者权益1528万元;虚增营业收入317万元,虚增营业成本51万元,净利润则由亏损131万元虚增为盈利135万元。
  黄修签发的第二份审计报告,虽然是客户提供的会计资料,但仍然存在如下问题:
  1.对“货币资金”项目期末余额的审计,其中“现金”科目期末余额的审计工作底稿有涂改的痕迹;“盘点时现金日记帐库存余额”和“盘点日现金日记帐应有余额”两栏原来所记录的数据均被涂改。对金额为42万元的“银行存款”科目期末余额的审计,未索取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也未到相关开户银行对公司银行存款的余额进行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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