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邮电管理局关于调整电话初装费的通知
([2000]湘价重字第183号 2000年6月28日)
各市州物价局、电信局:
根据(1999)湘价重字第247号文件规定,对新装机用户实行的600元包干的特价优惠,到2000年6月30日截止。从7月1日起初装费应恢复到(1999)湘价重字第28号文规定的城市每门1000元,农村每门800元的标准。考虑到用户的承受能力,为促进通信事业的发展,决定对电话初装费恢复标准作适当调整,即城市每门不超过500元,农村每门不超过400元。自7月1日起执行,装机工料费仍按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