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
公务印刷品实行定点印刷的通知
(珠管字[2000]019号)
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印刷品定点印刷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确定珠海市华昌印刷厂等5家印刷企业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印刷品的第一批定点印刷单位(具体名、址及相关资料等见附件一)。为了使我市公务印刷品定点印刷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市直及各县、区(含各功能区)的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印刷品,一律实行定点印刷(涉密文件除外)。
二、实施时间
公务印刷品定点印刷从二000年六月一日起试行,七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三、实施办法
(一)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各印刷企业的特色,在定点企业中自行选定承印单位。
(二)付印单位必须在经费已经落实和足够的情况下,方可办理有关付印手续。承印单位按付印单位要求承印,需将订印单交付印单位,经付印单位签字认可后,方可承印。印刷品排版完毕后,承印单位必须将版样交付印单位签字确认。
(三)对印刷经费不足或经费没有到位的单位,定点印刷企业将拒绝印刷。对已印刷完毕的印刷品,需经付印单位验收、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未办理好结算手续的,承印单位拒绝交货。
四、验收标准
印刷品符合付印单位要求,内容无误,纸张平滑,墨色均匀,页码正对,左右居中,尺寸划一,装订整齐,包装结实,标签准确。
五、结算办法及资金划拨方式
(一)为方便管理和核算,印刷费用一律使用政府公务采购卡进行实时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或支票支付印刷费。
(二)各单位以上年印刷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为基数,或根据实际印刷的需要,从财政安排的公务费指标中,自行确定印刷费指标额度,由单位将印刷费用划入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资金专用帐户(户名: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帐号:5324 2636 9889 6018 开户行:建行信用卡部)。
(三)凡印刷费用来源属财政专项拨款的,由财政部门将资金统一划入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资金专用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