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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技课题合同经费预算编制规定(试行)

北京市科技课题合同经费预算编制规定(试行)
(2000年6月30日)


  为提高市科技课题合同预算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加强科技经费投入的管理,实行课题的全成本核算,增强公开性和透明性,为科技管理实行课题制打下良好的基础,经与财政局协商,特制定本规定(试行)。
  一、预算编制原则:凡在市科委申请立项的课题都必须编制全额资金来源预算和全额成本费用预算。预算编制应严格遵守目标相关、政策相符、经济合理的原则。
  二、预算审批
  1、课题组通过课题依托单位,向市科委申请立项。
  按照该规定,填报《北京市科技合同项目预算文本》。
  2、市科委组织评估、论证,请财务专家对该预算进行严格评审,经过评估修正后的预算做为课题的正式预算,列入合同文本。
  3、市财政局、市科委联合下达课题经费预算,并按进度拨款。
  三、预算执行:
  1、经批准的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做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由课题组通过依托单位向市科委申请,经市科委批复后执行。
  2、市财政局、市科委对课题预算的执行进行全过程监督。建立科技课题预算执行控制制度,包括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中期审计,建立预算执行年度报表制度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课题依托单位要对课题费实行专项财务核算,按课题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并单独记帐,专款专用。
  四、预算内容:
  (一)课题经费来源总预算:来源预算包括课题组从各个渠道以各种筹资方式获得的资金。
  (二)课题经费支出预算:
  总则:支出预算包括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与课题直接相关的所有费用,并以课题为核算对象,按全额预算口径进行全成本核算。
  列支范围包括:
  1、人员经费:指为直接参加课题研究的人员的劳务费用。列入本预算的人员要与课题申报书中参加课题组人员一致。人员费按单位现行标准编列。人员费预算占课题经费预算的比例为15%以内,由市科委审查,核定。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只允许列入聘用人员费用预算,人员费预算占课题费用预算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
  2、设备协作租赁费:指为课题租赁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实验基地等所发生的费用及开展协作共用的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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