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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产权交易的通知

珠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产权交易的通知
(珠国经[2000]151号)


市属资产营运机构、授权经营主体、各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快市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步伐,规范企业产权交易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关闭、停业、破产企业除外),都要按市场经济的规则公开规范地进行操作,为了加快进程,减少中间环节,现明确由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直接授权市产权交易中心,统一通过互联网上的中华产权交易网WWW.property-bid.net和电视台、电台、报刊等媒体以及产权交易推介会等有关渠道发布信息,做到交易公开。
  二、企业挂牌后,如果有明确的受让方需要进一步了解企业情况,各资产营运机构、授权经营主体和企业应积极配合市产权交易中心的工作,按要求在五天内提供有关企业的股东持股比例,经营状况(包括产品的情况、市场占有率、管理和技术水平等)、财务和主要资产状况(有条件的要提供评估报告)、职工状况(包括人数  三、对于不提供或不按要求及时提供交易资料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追究相应的责任,并对情节严重的单位法人代表予以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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