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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此阶段工作要求在9月下旬(世界大城市首脑会议前)和10月1日前基本完成,使北京的城市面貌有一个较大的改观。
  第二阶段为推广阶段,时间为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此阶段将在全市范围推广,使北京的城市面貌发生较大变化,以崭新的城市面貌迎接大运会的召开和为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创造条件。
  第三阶段为检查督促和总结评比阶段,对全市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在全市范围开展总结评比活动,保证此项工作的落实和今后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程序为保证此项工作的科学、规范、有序进行,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对工作程序做以下规定:
  1、划定工作范围。由市市政管委商各区、县人民政府,划定进行此项工作的主要城市道路和重点地区的具体范围,明确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名称。此项工作由各区主管部门根据各区情况列出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清单,由市市政管委和各区政府共同确定。拟进行大面积粉饰工程的街道和地区,由街道办事处向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市政管委同意后实施。
  2、方案设计和报审。拟进行大面积粉饰的街道和地区,和拟改变建筑物外立面原设计风格的单位,必须报审设计方案,方案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中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委托有关专业部门,商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单位),对街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粉饰进行方案设计,做出效果图和设计文字说明,并将设计方案报到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3、方案审查。由市市政管委会同各区、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方案审查通过后实施。
  4、方案实施。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把任务分解到各责任人(单位)实施,或在征得有关责任人(单位)同意的情况下,街道办事处可统一组织实施。实施中要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进行。
  5、检查验收。市市政管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对完成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要求进行,质量差,效果不好,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建筑和单位,将要求其限期改正。
  五、工作原则和要求
  1、此项工作是一项涉及到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工作,对改善北京城市环境面貌,展示首都城市风貌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全面规划,科学设计,规范作业,分步实施,确保质量和效果。
  2、工作中要注意反映北京文明古都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风貌,突出北京政治、文化中心地位,注意遵循原有规划思想和建筑设计风格,结合各地区的特点,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注重形成简洁、明快、大气、谐调的城市风貌,保证城市容貌的和谐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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