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
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清洁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将于8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城市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粉饰工作,市市政管委制定了《实施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0年7月27日
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的实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特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范围本市城区、近郊区和远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的主要城市道路两侧临街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构筑物均为此次工作的范围。
二、工作组织和分工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利用和发挥街道办事处的优势和作用,保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1、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此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负责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对有关设计方案的审查。
2、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组织落实工作,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是此次工作具体的组织和实施单位,要根据市、区政府的要求,负责所辖地区和街道此项任务的组织和实施任务。以上各单位均要明确主管领导、负责人和联系人,明确责任,保证工作的有效进行。
3、在此项工作实施过程中,请北京市规划、建设、房屋管理、公安交通、城管监察、市政、消防、环保、园林、供电等部门配合工程实施,并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三、工作步骤和阶段划分今年是《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颁布施行的第一年,也是第一次大范围开展此项工作,过去几十年积淀的问题要在一定时期内解决,具有较大的工作量。为保证此项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把工作分成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时间为2000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此阶段要求在去年长安街及其延长线整治的基础上,完成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延伸段(首钢总公司东门到通州镇东关大桥)、机场路、二环路、三环路,同时城近郊区每区选择2-3条街道进行试点,远郊区县可选择一条街道或部分建筑进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