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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收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费的复函
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
部门收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费的复函
(苏价费函[2000]69号、苏财综[2000]134号 2000年7月5日)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请予以收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工本费和鉴证费的函》(苏人函(2000)24号)悉。经研究,同意人事系统收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费每份3元,变更、续订聘用合同收费每份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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