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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妇联为下岗女工再就业提供小额低息贷款的暂行办法

珠海市妇联为下岗女工再就业提供小额低息贷款的暂行办法
(珠妇字[2000]53号 2000年7月11日)


  为了发挥珠海市妇联“巾帼助困资金”的社会效益,帮助更多的下岗特困女工走出困境,创造就业新岗位,经市妇联五届执委研究,现就为下岗女工提供小额低息贷款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资金的来源及使用:
  小额低息贷款的资金来源于1998年以来社会各界(主要是妇女)为下岗特困女工捐款所组成的“巾帼助困资金”。“巾帼助困资金”实行专帐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市妇联与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市香洲支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将该资金存入妇联在建行香洲支行开设的帐户,建行根据市妇联提供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办理贷款业务。
  二、贷款的对象、条件:
  1、贷款对象:已领取下岗证的珠海市属国有企业下岗女工:
  ①愿意自谋职业,家庭确有困难,需要资金扶持的;
  ②已从事个体经营,并在其实体中积极安置下岗职工,其经营项目具有发展前景及较好的收益能力,急需补充流动资金的;
  ③与人合作或合伙从事第三产业或社区服务,需要资金扶持的。
  2、贷款的条件:
  ①申请小额低息贷款的下岗女工应具有一定的经营能力,其从事的具体项目必须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具有较强的收益能力;
  ②接受贷款的下岗女工,能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挪作它用,执行有借有还原则,自愿接受妇联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三、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
  1、贷款额度:3000——5000元。
  2、贷款期限:一年。期满后收回,用于帮助下一批下岗女工,滚动使用,以确保巾帼助困资金能在较为广泛的范围内发挥效益,帮助更多的下岗女工实现再就业。
  3、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即如贷款人办理贷款手续时人民银行规定的年基准利率为5.85%,则贷款利率为5.265%)
  四、贷款的归还、担保、违约责任:
  1、还本付息方式:每笔贷款从获得贷款之日起,满一年本金一次性清还。贷款利息按季计收。
  2、担保方式:
  ①借款人以自有财产或者第三人自有财产进行抵押的,经办行要与贷款人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合同》。抵押物必须经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资产抵押期间,未经经办行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馈赠或再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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