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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建设部
“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
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物字[2000]第20号)


各区县房地局、小区办,各相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0年我市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的考评验收工作按照该通知要求进行。请各区县小区办对参评小区(大厦、工业区)进行初评后,于7月30日前将参评项目的名单及《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报我办。我办将于8月中旬组织预评预验。
  二、“北京市优秀管理居住小区(大厦、工业区)”的考评验收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比较齐全。居住小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1万平方米以上、工业区5万平方米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60%以上。
  2、除单一产权的参评项目外,已按照规定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3、物业管理企业已取得《北京市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
  4、物业管理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5、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二)考评验收标准
  使用《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考评验收总分在85分以上。
  单一产权的参评项目,《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第一项“基础管理”中的第8款、第9款不扣分。
  小区中无电梯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第三项“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中第8款不扣分。
  大厦、工业区为双路供电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第三项“共用设备管理”第二款“供电系统”中的第3条不扣分。
  (三)考评验收工作安排
  各区县小区办对参评项目预评预验后,于8月15日前报我办,预评预验分值不得低于90分。我办将于9月中旬组织考评验收工作。
  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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