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0]湘价费字第218号 2000年7月11日)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委员会(局):
全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委员会(1999)湘价费字第113号)试行一年来,总的反映是好的,基本符合学校办学费用情况和群众的承受能力,有利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经研究,从今年开始正式实行。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元/每生每年
其他专业:6800.00
其他专业:5800.00
(二)“五年制”高职学杂费标准按普通专科同类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三)住宿费:按普通高校住宿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