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同意给予
广安大街两侧土地开发优惠政策的复函
崇文区人民政府:
你区政府向市政府呈报的崇政清(2000)5号《关于全额返还广安大街崇文段两侧项目开发土地出让金的请示》、9号《关于申请将广安大街沿街商业开发与市政工程执行统一政策的请示》,经我委研究并报学农常务副市长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复函如下:
一、广安大街按拆迁红线70米计算,应由你区政府承担的拆迁投资,其中贷款解决13.5亿元;
二、两区的拆迁补偿按统一标准执行。
三、市政府收取地价款的20%,其余地区政府用于还贷。考虑贷款利息,你区享受政策的开发面积约为400万平方米。具体项目由我委立项时确定。
四、地价款实行“先征后返”。即:按出让合同标定的地价款总额交齐20%后,其余80%由财政局“即征即返”。为保证效率,财政局承诺在收到地价款一周之内,办完返还手续。
五、上述优惠政策的期限暂定五年,如果到时未能还清贷款,视当时的情况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