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郴州市试行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批复
([2000]湘价房字第193号 2000年7月7日)
郴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请示”(郴价字(2000)137号)收悉。为规范建筑市场,你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并经工商注册成立了合法的建筑交易中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通知》(湘政办函(2000)47号)中“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各级政府指定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场所,可以收取合理的交易服务费”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在全省统一标准出台前,参照外省市的办法,充分考虑建设、施工单位的承受能力,结合当地实际,试行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试行期间,你局应严格加强建设交易中心服务行为及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制止重复收费、交叉收费和强制收费行为。省统一标准出台后,即执行省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