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制定省属中学2000年秋季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
制定省属中学2000年秋季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
([2000]湘价费字第219号 2000年7月11日)


长沙市一中、师大附中、长沙铁路一中、省地质中学:
  为认真做好2000年秋季省属中学的开学收费工作,落实(2000)湘价费字第17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与省属中学负责人协调意见,现就省属中学今年秋季开学高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0年秋季高中学费标准
  长沙市一中、师大附中、长沙铁路一中每生每期1000元;省地质中学每生每期800元。
  二、从2000年秋季起,省属中学高中阶段不再招收“计划外生”,也不得收取“计划外生费”。
  三、书籍课本按省教育厅公布的用书目录和省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执行。
  四、住宿费、单车寄存费按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收费项目外,省属中学不得另以其他名目再向学生收取费用,违者按乱收费查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