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煤炭经营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2000]299号)
北京市地方煤炭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煤炭生产许可证资格审查费和煤炭经营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请示》(京地煤办[2000]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办按照国家计委和
财政部《关于煤炭经营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在颁发煤炭经营资格证书时,收取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正本4 元,副本6元。
此项收费属预算外资金,应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你办需持本函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