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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筹)收费问题的批复

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关于苏州
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筹)收费问题的批复
(苏教财[2000]74号、苏价费[2000]270号 2000年7月24日)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筹):
  你院《关于参照民办高校标准收费的申请》(苏园职院[2000]第22号)收悉。鉴于你院已由苏州光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控股,经研究,同意你院参照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从2000年起执行。现在校学生的收费标准仍执行原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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