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卫生系统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购置医用设备项目执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卫生系统利用外国
政府贷款购置医用设备项目执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费字[2000]第220号 2000年7月24日)


省卫生经济学会:
  你会《关于请核批卫生系统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购置医用设备项目执行费及标准的函》收悉。为改善我省医疗卫生单位装备条件,提高其诊疗技术水平,你会受省卫生厅委托组织与管理外国政府贷款引进一批医疗设备。鉴于组织过程中需花费一定的项目申办及运作费用,且无专项经费来源的实际,经研究,同意你会向项目受益单位按贷款购进设备协议价格的4%的一次性收取服务费,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执行费减半收取。用于交纳外贸、银行、海关、商检、税务等部门有关费用,以及还贷款间的办公费开支。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