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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部分移动通信业务资费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部分移动通信业务资费问题的通知
(苏价服[2000]277号 2000年7月28日)


各市物价局及常熟市物价局:
  根据信息产业部以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通知精神,现对部分移动通信业务资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六项资费标准
  1、更改用户名称手续费每次40元;
  2、过户业务手续费每次100元;
  3、呼叫等待业务使用登记费每月10元;
  4、呼叫转移业务使用登记费每月10元;
  5、移动电话代维手续费每次10元;
  6、因移动电话已全部实现了自动漫游,原人工漫游的有关资费全部取消。
  二、明确六项资费标准
  1、呼叫转移基本费由原每次0.50元改按通话时长每分钟0.10元计收。
  2、呼叫保持业务免收月使用登记费。
  3、点对点短消息业务实行单向收费,即用户发送短消息每条0.10元,接收短消息的用户不收费。原月使用登记费(15元)取消。
  4、信息点播业务实行单向收费,即天气预报、新闻、航班信息、股市行情等信息的点播,以短消息中心收到用户成功接收的回应为准,按每条0.10元向接收用户计收,用户发送的信息请求短消息不收费;话费查询、E-mail通知等免费向用户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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