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南通市对部分居民用电超基数试行优惠电价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南通市
对部分居民用电超基数试行优惠电价的批复
(苏价工[2000]268号 2000年7月24日)


南通市物价局、供电局:
  你们《关于在我市部分区域试行居民生活用电超基数优惠电价的请示》(通价工[2000]146号)收悉。为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电力销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经研究并商省电力局,同意你市对部分居民用电超基数试行优惠电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试点对象和范围。根据你市的实际,同意你市在学田小区内,对已实行一户一表,且建成集中抄表系统的居民用电户进行试点。
  未实行一户一表用户和经营与住宅混用的居民户不列入试点范围。
  二、基数电量。根据小区用电量情况,每户月基数电量暂定为150千瓦时。
  三、电价水平。居民月用电量在基数内(含基数)按全省城市居民照明电价每千瓦时0.52元执行,超过基数的电量每千瓦时优惠0.10元,即按每千瓦时0.42元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