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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子报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工会疗养院(所)征免问题的补充通知>等6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0月21日)废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子报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办发[2000]57号 2000年8月7日)


各分局:
  根据4月28日党局组会议精神,现将我局电子报税工作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电子报税实行免费培训,各单位不得收取培训费,但由安装公司收取的安装费可以按原定标准收取。
  二、各分局要积极开展电子报税工作,纳税户可以在系统所有的电子报税方式中自愿选择一种报税方式及工具。
  三、推行电子报税工作要按照纳税人自愿的原则,各分局只能宣传电子报税的优越性,不得发文通知企业使用某种指定的报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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